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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

发布时间:2017-12-17来源: 作者:关注:

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、指导和推进我院科学研究工作,特设立渭南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。

第二条 渭南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宗旨: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,鼓励教学、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,保护教科人员的科研积极性,促进我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。
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任务:

  1.审议体育学院科研发展规划;

2.对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建设进行论证、评估、指导、检查;

 3.对有申报限额的科研项目、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审议、推荐;

 4.对体育学院科研项目进行论证、审批;

  5.对特殊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最终成果进行评审、鉴定;

  6.拟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建议名单,定期对本科教育培养的质量进行评估;

  7.对重点培养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进行资格论证、学术指导与评估,定期对指导教师计划进行检查;

  8.制定重大学术活动的计划;

  9. 审议由学院资助出国(境)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有关事宜;

 10. 承担体育学院委托的其他科研决策、咨询工作。

第二章 委 员
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体育学院从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师、科研人员中选聘。
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中,教授委员一般不超过90%,高学历中青年委员应占有一定比例。
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:

 1.忠诚党的教育事业。爱国、爱校爱体育学院;

  2.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;

 3.治学严谨,师德高尚,作风正派,公正无私;

4.具有一定的科研决策和组织能力。

第三章 组 织

第七条 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7--9人组成,设主任委员一人、副主任委员一人。

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。委员因退休、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动,由体育学院另行补聘。

第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,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。主任委员因事不能出席,可委托副院长委员主持会议。主任委员可根据情况需要,在必要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。

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重大问题,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。

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提交的议题由学术委员会集体会研究决定。并组织实施、检查和落实。

第四章 附 则

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,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上一条: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科研绩效考核积分办法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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