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、指导和推进我院科学研究工作,特设立渭南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。
第二条 渭南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宗旨: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,鼓励教学、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,保护教科人员的科研积极性,促进我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。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任务:
1.审议体育学院科研发展规划;
2.对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建设进行论证、评估、指导、检查;
3.对有申报限额的科研项目、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审议、推荐;
4.对体育学院科研项目进行论证、审批;
5.对特殊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最终成果进行评审、鉴定;
6.拟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建议名单,定期对本科教育培养的质量进行评估;
7.对重点培养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进行资格论证、学术指导与评估,定期对指导教师计划进行检查;
8.制定重大学术活动的计划;
9. 审议由学院资助出国(境)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有关事宜;
10. 承担体育学院委托的其他科研决策、咨询工作。
第二章 委 员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体育学院从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师、科研人员中选聘。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中,教授委员一般不超过90%,高学历中青年委员应占有一定比例。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:
1.忠诚党的教育事业。爱国、爱校爱体育学院;
2.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;
3.治学严谨,师德高尚,作风正派,公正无私;
4.具有一定的科研决策和组织能力。
第三章 组 织
第七条 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7--9人组成,设主任委员一人、副主任委员一人。
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。委员因退休、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动,由体育学院另行补聘。
第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,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。主任委员因事不能出席,可委托副院长委员主持会议。主任委员可根据情况需要,在必要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。
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重大问题,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。
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提交的议题由学术委员会集体会研究决定。并组织实施、检查和落实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,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